Sunrise 旭時報
給準備赴日的台灣企業

MOU 會承諾到什麼程度?

依你正在處理的情況,先看對應的準備方向。下方整理了可進一步閱讀的議題與中文版手冊位置;需要安排個人化順序時,可返回互動導覽。

你目前是哪一種情況?

MOU 中有沒有希望現在就生效的承諾?

有,例如保密或獨家協商

把希望立即生效的條款,與仍待協商的交易條件分開。

可接著閱讀

目前只想記錄合作方向

先寫明合作目的、下一階段和仍未談妥的事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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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未談清楚

先和日方確認哪些文字只是意向、哪些是目前要承擔的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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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入了解相關準備事項

以下內容依既有專業資料整理;你可以先讀最接近目前情況的問題。

和日本夥伴簽了 MOU,就可以認為合作條件都定了嗎?

MOU 不必然是正式契約前的必經步驟,也不能只憑名稱判斷它有沒有法律效果。它可以記錄合作方向;若雙方希望保密、獨家協商等部分先產生拘束力,應在文件中清楚區分哪些承諾現在生效、哪些條件仍待正式協商。

閱讀準備事項與說明

你可以先做什麼

先確認這份 MOU 要記錄合作方向、目前已談妥的事項,還是希望某些約定在此階段就具有拘束力。把已確認與待確認的條件分開,並與日方對齊後續內部核准及正式契約的時程。文件名稱不會自動決定法律效果,因此要把哪些內容現在生效、哪些仍未談妥寫清楚。

為什麼要先整理?

MOU 可以用來記錄合作方向,也可能包含雙方希望先確定的承諾。關鍵是把「已經談妥」「仍在討論」「想要具有拘束力」分開,而不是看到文件名稱就認為合作已定案或必然沒有法律效果。

依情況看下一步

只是表達合作方向記錄共同目的、下一階段要做的事,以及哪些商業條件還未決定。
希望先固定某些承諾逐項標記雙方目前的理解,尤其分清楚現在就希望生效的承諾與仍待協商的條件。
日方仍在內部核准確認誰需審查、需要哪些資料、何時回覆及何時進入正式契約協商。

建議準備順序

  1. 寫清楚 MOU 要解決的問題,以及它和後續 PoC 或正式契約的關係。
  2. 把合作範圍、分工、時程、費用、交付與未決事項分開整理。
  3. 標記雙方預期先形成承諾的事項,其他內容不要混寫成已確定義務。
  4. 核對內部核准、簽署人、最後版本及不同語言版本的安排。
  5. 投入資源前確認下一個決策點與負責人。
看完這個議題,可以接著閱讀合作文件與承諾狀態表建議從手冊印刷頁碼 p.9–10 開始開啟中文版手冊

日方寄來最後一版合作文件,我們簽署前要核對什麼?

簽署前最常見的風險之一,是雙方看的不是同一版文件。把正文、附件、修改紀錄、語言版本、簽署人與生效日期放在同一份檢查表核對;紙本或電子簽署也要保存可追溯的最終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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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以先做什麼

先把準備簽署的檔案和最近一次確認的合作條件逐項對照。檢查已同意的修改、附件、語言版本、簽署人與生效時間是否一致,並保存最後檔案及重要往來紀錄。對任何與前次共識不一致的地方,先標記並請雙方確認。

為什麼要先整理?

協商時談妥的內容,可能沒有正確進入最後檔案;雙方也可能持有不同版本。簽署前一次集中核對,能讓內部核准、簽署與後續執行依同一份文件進行。

依情況看下一步

修改過多次列出最後一次確認的條件,逐項核對刪除、修改和新增內容。
有附件或多語版本同時核對報價、規格、工作說明和各語言版本,記錄哪個版本預計優先適用。

建議準備順序

  1. 確認這次要簽的檔案名稱、日期和版本。
  2. 對照最新合作條件,核對所有附件及各語言版本。
  3. 確認雙方簽署人、內部核准、簽署方式與生效日期。
  4. 保存最後檔案、重要 Email 及會議紀錄。
看完這個議題,可以接著閱讀合作文件簽署與版本檢查表建議從手冊印刷頁碼 p.15 開始開啟中文版手冊

台灣公司和日本企業簽約,業務主管簽字就算公司同意嗎?

業務主管簽字是否代表公司同意,不能只看簽署人的職稱。先核對台灣公司的代表權、經理人授權範圍、董事會或股東同意,以及本案是否超過日常營業或內部金額門檻;把授權文件與最終簽署版本留在同一份紀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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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署人是不是業務主管或副總,不能單憑職稱判斷有沒有代表公司。先核對董事會委任、公司內部分工與對外授權;超過授權金額、非日常營業或涉及重大資產、合資、核心智慧財產等交易,可能還需要其他公司決策程序。

若由非法定代表人簽署,先取得能對上這筆交易的授權文件,寫清楚被授權人、標的、條件範圍與期限;同時核對公司登記、章程、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。事後追認與外界對代理權的信賴可能成為爭點,但不能取代簽前確認。

公司也應管理用印與對外頭銜、保存授權及版本紀錄。人員或權限變動時,收回舊文件並通知常往來對象,避免合作方合理誤以為原簽署人仍可代表公司。

本題由 Sunrise 參照原始問卷及 中銀律師 的回覆整理。

若想查閱整體準備事項,可開啟中文版手冊;本題沒有指定手冊頁碼。開啟中文版手冊

台灣公司還沒蓋大小章,Email 談好的條件就沒有法律效果嗎?

不能只憑是否蓋章判斷 Email 談好的條件有沒有法律效果。價格、數量、交期等條件及雙方的承諾或後續行動,可能影響是否已有合意;大小章則增加文件真實性的舉證份量。先保存往來紀錄,明確標示哪些條件已同意、哪些仍待核准與簽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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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蓋大小章,不等於 Email 或口頭條件完全沒有法律效果。先看一方是否提出可被接受的具體條件,另一方是否明確接受;價格、數量、交期及後續收貨付款等行為,都可能成為已成立合意的證據。單純試探意向或保留核准則不同。

真正的公司印章與簽名在文件真實性及舉證上有份量,但不能把『尚未用印』當成唯一防線。印章遭盜用、員工越權與表見代理仍可能發生,因此要分級保管印章,並記錄用印、授權和對外頭銜。

若只是磋商,郵件應清楚標出哪些條件仍待公司核准、正式書面及簽署;訂單系統也應區分『收到』與『接受』。已採取交貨、收款等履行行為時,尤其不能只靠一句『還沒蓋章』否認全部交易。

本題由 Sunrise 參照原始問卷及 中銀律師 的回覆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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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有中日兩個版本,文字不一致時用哪一版?

不能只憑哪一版先寄出,就推定該版本具有優先效力。雙語文件應寫清楚哪些是正式版本、翻譯稿的用途,以及兩版不一致時以哪一版為準;簽署前還要核對關鍵法律用語和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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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語合約應先決定哪些文字是正式版本。可約定兩版都具效力、但發生解釋差異時以某一版為準;也可明確指定一版為正文、另一版僅供閱讀。若不寫清楚,不能只憑哪一份先寄出判斷優先順序。

日本窗口能讀中文或英文,不代表內部主管與法務核准也不需要日文;反過來,國際交易常見英文主約。應提早確認對方實際的核准語言和翻譯版本管理。

簽前逐項核對金額、交付、智慧財產、保密、責任及爭議條款,以及附件是否同版。法律用語的近似翻譯可能造成不同效果;若沿用英美法文件中的概念,也要確認在適用的日本或台灣法律下如何理解。

本題由 Sunrise 參照原始問卷及 ZeLo 律師 的回覆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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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台合作一定要依 NDA、MOU、正式契約的順序簽嗎?

沒有固定順序。日本律師指出,有些合作直接從 NDA 進正式契約,也有跳過 MOU 或先談正式交易的情況。應依目前是否交換機密、需不需要記錄合作方向及是否已有交易條件,選擇文件;MOU 中哪些承諾現在生效要寫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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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DA → MOU → 正式契約只是常見路徑,不是必經順序。若已能談妥交易條件,可以從 NDA 直接進正式契約;若保密安排可放入正式契約,也可能直接談正式契約。LOI 有時取代雙方簽署的 MOU。

選文件時先看現在要解決什麼:交換未公開資訊、記錄合作方向,還是開始承擔交易義務。MOU 常把未定事項留待後續談,但其中的保密、獨家談判或特定承諾可能希望立即有拘束力。

應在文件中區分哪些段落現在生效、哪些只是合作意向,以及違反已生效承諾時如何處理;不能只憑 NDA、MOU 或 LOI 的名稱判斷法律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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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合作方說還要走內部核准,簽約時間怎麼抓?

不能假設每家日本企業都採同一套稟議程序。先問清楚對方由誰提出、哪些主管或會議核准、需提交什麼資料及下次決策時間;台灣方也要同步核對自己的董事會或投資人同意程序,才能倒推交付與簽署時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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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企業的核准流程差異很大:新創可能由負責人快速決定,較大型或傳統企業可能需要稟議、經營會議或董事會。重要合約若要列入定期會議議程,提交資料的截止日也會影響簽署時間。

不要只問『什麼時候能簽』。先確認日方由誰主導、哪些事項需核准、誰是最後簽署人、要交哪個語言的文件,以及下一次決策會議時間;再倒推談判、翻譯與版本確認。

台灣新創自己也可能受董事會、股東協議或投資契約中的事前同意要求約束。雙方都應把內部核准列入時程,避免商業條件已談妥卻無法如期簽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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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合作沒有正式簽名,口頭或 Email 就完全不算嗎?

沒有正式簽名,不表示口頭或 Email 談好的條件一定沒有法律效果。口頭、郵件或 LOI 的內容與雙方行動,都可能影響是否已有合意;但若關鍵條件仍待協商,也可能尚未成立契約。把已同意與待簽條件寫明並保留紀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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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多數契約可由口頭或郵件合意成立,紙本簽名通常不是唯一成立方式;但保證契約等特定種類有另外的形式要求。是否成立,要看雙方當時對哪些必要條件已達成合意,以及是否仍以正式簽署為前提。

即使 Email 已談好大方向,若履行所需的價格、交付或責任等細節仍未定,可能還不能認為正式契約成立;反過來說,單方發出的 LOI 若實際經雙方協商,也可能留下已達成約定的內容。

簽約前應把『已確認』『待內部核准』『待正式簽署』標清楚,保存版本與往來紀錄。紙本不是唯一選擇,電子簽署亦已被實務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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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日本公司簽約一定要紙本蓋章嗎?

與日本公司簽約,不一定要使用紙本和公司印章。日本律師區分公司印章、簽名與電子簽署的實務用途;文件種類也可能影響印紙稅。簽署前先確認對方接受的形式、誰有代表權、最終檔案和附件,並保留可追溯的簽署紀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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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公司可能有實印、銀行印與日常認印,但哪一種文件蓋哪一種章,多受交易習慣與對方流程影響。多數契約並不以公司蓋章作為唯一成立條件;真正的印章或簽名主要影響文件真實性與後續舉證。

紙本多頁、複本及附件的用印方式也要核對,避免最後版本和對方持有版本不一致。電子簽署在實務上已使用,不能一概認為大企業只收紙本,或中小企業一定接受電子簽署;簽署前直接確認對方的內部要求。

日本印紙稅針對特定紙本文書類型,與契約是否成立是兩回事;電子契約的處理可能不同。確認文件類型、簽署媒介及稅務作業時,不要把『不用蓋章』誤解成『沒有留存或繳稅責任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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